我国将实施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
2007-8-20 11:25:11  来源:淮安信息港  阅读次数:

  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,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动车排放标准。
  我国机动车工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,机动车产量、销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长。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,从2008年到2012年,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180万吨、碳氢化合物220万吨、一氧化碳1600 万吨,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,并将进一步推动汽车产品技术升级,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,增强国际竞利于相关产品出口。
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优化机动车工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就每台发动机而言,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,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%以上。
  “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,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差距将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2010年的5年。”赵英民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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